人防工程維護要求包括哪些內容?
發布時間:2024-01-26 點擊量:331
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:
(一)人民防空指揮工程、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;
(二)有關部門的防空專業隊、醫療救護、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和有關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,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;
(三)公用或者單位(個人)的防空地下室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工程隸屬單位(個人)負責;
(四)平時已開發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、防護設備設施,主要風、水、電、暖、通信和消防系統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;其余設備設施如裝修、照明等,由使用單位負責。
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行下列工作制度:
(一)崗位責任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人民防空工程情況,規定領導成員、管理人員、維護人員的維護管理工作崗位及其相應的責任,明確維修保養任務和內容。
(二)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,規定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的次數、時間和內容,并列入單位和個人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。
(三)消防管理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人民防空工程實際情況,按照消防法律、法規加強消防管理,落實消防安全責任,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,經常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,組織消防宣傳教育、培訓,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。
(四)維修保養檔案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檔案,對人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記錄。使用單位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修保養時,應當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。
維修保養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,必須達到下列標準:
(一)工程結構完好;
(二)工程內部整潔、無滲漏水,空氣和飲用水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;
(三)防護密閉設備、設施性能良好;
(四)風、水、電、暖、通信、消防系統工作正常;
(五)金屬、木質部件無銹蝕損壞;
(六)進出口道路暢通,孔口偽裝及地面附屬設施完好;
(七)防汛設施安全可靠。
(一)人民防空指揮工程、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;
(二)有關部門的防空專業隊、醫療救護、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和有關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,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;
(三)公用或者單位(個人)的防空地下室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工程隸屬單位(個人)負責;
(四)平時已開發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、防護設備設施,主要風、水、電、暖、通信和消防系統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;其余設備設施如裝修、照明等,由使用單位負責。
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行下列工作制度:
(一)崗位責任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人民防空工程情況,規定領導成員、管理人員、維護人員的維護管理工作崗位及其相應的責任,明確維修保養任務和內容。
(二)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,規定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的次數、時間和內容,并列入單位和個人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。
(三)消防管理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人民防空工程實際情況,按照消防法律、法規加強消防管理,落實消防安全責任,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,經常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,組織消防宣傳教育、培訓,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。
(四)維修保養檔案制度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檔案,對人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記錄。使用單位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修保養時,應當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。
維修保養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,必須達到下列標準:
(一)工程結構完好;
(二)工程內部整潔、無滲漏水,空氣和飲用水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;
(三)防護密閉設備、設施性能良好;
(四)風、水、電、暖、通信、消防系統工作正常;
(五)金屬、木質部件無銹蝕損壞;
(六)進出口道路暢通,孔口偽裝及地面附屬設施完好;
(七)防汛設施安全可靠。
針對人防工程在日常維護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,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提出了人防工程維護要求。不同類型和等級的人防工程由不同部門負責維護,并且落實崗位責任制度,哪里出現問題,就找相關負責人員。有關部門應該樹立責任意識,對人防工程定期維修維護,建立維護檔案,保證其功能的正常發揮。
轉載:互聯網